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,经营国内旅游业务、入境旅游业务、出境旅游业务,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,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、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
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,经营国内旅游业务、入境旅游业务、出境旅游业务,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,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、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,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对有关责任人员,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 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旅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:(一)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,经营国内旅游业务、入境旅游业务、出境旅游业务的;(二)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;(三)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、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。